禁渔区捕鱼虾:男子尝试毒虾补身,结果被捕

发表时间: 2021-09-07 13:49

男子禁渔区,用毒药捕虾用来补身体,被抓后却辩称他理解的禁渔是禁止捕鱼,没有说不能捕虾。

9月7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警方获悉,此毒渔案系今年杭州首起采用投毒类禁捕方式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7月至8月间,萧山共查处采用“电渔”、“炸渔”、“毒渔”等方式进行非法捕捞人员14人。

近日,萧山瓜沥派出所城区警务室队员巡逻至瓜沥镇进化村生产湾河附近时,远远发现一名男子正在河边捕捞水产品。

2名队员向所里汇报情况,封盛副所长当机立断,安排综合指挥室调取周边监控,固定证据,随后果断指令开展现场查处。队员们迅速上前将该男子控制,现场查获网兜一只,河虾0.2斤和河蟹等渔获物,还有可疑空药瓶一只,瓶身标签写着“溴氰菊酯”。

“你用这个做什么?”

面对队员质问,男子嗫嚅着回答:“用来药虾的。倒河里,很快虾就浮起来了。”

经查,嫌疑男子名叫屈某某(34岁,贵州人)。当天因闲来无事,便拿着家中剩下的药物,在进化村生产湾河采取毒渔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

被抓获时,屈某某已将瓶中剩余的溴氰菊酯全部倒入生产湾河水中。

屈某某明知该区域属于禁渔区,却辩称他理解的禁渔是禁止捕鱼,没有说不能捕虾。民警问其这样毒来的虾能做什么?屈某某称自己想吃。“听说那条河的虾很灵的,吃了补。”

经萧山警方委托专业机构鉴定,8月31日,鉴定结果证实屈某某倒入河中的确是“溴氰菊酯”。

屈某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夏季,往往是非法捕捞较为活跃的时节。萧山警方会同渔政部门加大巡查打击力度。今年7月至8月,共查处非法捕捞人员14人。

7月7日凌晨,厉某某等人在进化镇进化溪天乐村段水域进行电捕鱼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现场查获黑鱼、小杂鱼等渔获物3.0千克以及锂电池一体机、电捕网兜等工具。

7月28日,蜀山派出所接渔政部门移交案件:今年6月,丁某某等人在蜀山街道鲁公桥第四横河水域电捕鱼,被工作人员当场查获,现场查获鲫鱼、杂鱼、泥鳅等渔获物1.0千克以及锂电池一体机、电捕网兜等工具。

7月30日,胡某某(58岁,萧山人)在宁围街道新安村机场公路北侧利群河水域进行电捕鱼,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现场查获小鲫鱼等渔获物若干以及锂电池一体机、电捕网兜等工具。

“电渔”、“炸渔”、“毒渔”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和人身安全都有极大危害。鱼虾即使没被电死,也大多丧失了繁殖能力。食用这些鱼虾也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最高检、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明确,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有规定情形的,将予立案追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