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眉鸟,禁止捕捉!

发表时间: 2022-11-01 20:19
近日,江口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在江口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经过庭审,县法院依法采纳指控犯罪事实并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基本案情:2021年12月17日早上10时许,被告人张某某请唐某某(已另案处理)开车送其到江口县城内猎捕画眉鸟,张某某携带1个收录音机、9个竹制长方形鸟笼等猎捕工具,安排唐某某携带1把柴刀。唐某某驾驶张某某近亲属的贵HQW162小型面包车载张某某到江口县坝盘镇。之后,张某某、唐某某在铜仁市江口县坝盘镇、碧江区坝黄镇以播放鸟叫声诱鸟、架设捕鸟网方式捕猎画眉鸟。12月18日16时许,张某某、唐某某非法猎捕画眉鸟被群众发现并报警,二人被扭送至江口县公安局坝盘派出所。江口县森林公安局处警后,在小型面包车上查获1个收录音机、9个竹制长方形鸟笼、4根竹制插杆、1副捕鸟网、1把柴刀等猎捕工具及8只疑似画眉鸟活体、1只疑似青菜雀死体。经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某、唐某某猎捕的8只疑似画眉鸟均为雀形目噪鹛科画眉,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 )附录Ⅱ;猎捕的1只疑似青菜雀为雀形目鹎科领雀嘴鹎,系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经济价值为 40300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自2021年2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发布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画眉鸟正式列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这意味着画眉鸟从福建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升级”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个人饲养画眉鸟为犯罪行为,既不能饲养、买卖,也不能运输,广大爱鸟人士要提高法律意识,切莫将野生动物当作普通宠物来饲养。江口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此案,呼吁社会大众以此案为鉴,增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杜绝伤害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切莫铤而走险、触犯法律。同时,江口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会同公安机关、审判机关,严格贯彻执行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对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司法保护力度。




监制:杨 俊

审核:杨 炜

编辑:杨诗雪